各二級學院(學部):
我校将啟動2021年海(境)外名師項目的申報、遴選等工作,候選人必須為海(境)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并能在本年度來校完成工作任務。請各學院(學部)結合相關要求做好申報工作。
一、基本要求
長期名師應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 其重要著述或論文在本學科或專業領域具有權威性影響;
2.曾經或目前在本學科或專業領域的權威學術組織、研究機構擔任重要職務;
3.是本學科或專業領域權威學術刊物的編委或主要審稿人;
4.是本學科或專業領域的權威學術會議的主旨報告人;
5.是本學科或專業領域的權威獎項獲得者;
短期名師應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其近三年著述或論文在本學科或專業領域具有重要影響;
2.曾經或目前在本學科或專業領域的學術組織、研究機構任職;
3.曾經或目前是本學科或專業領域學術刊物的審稿人;
4.近年是本學科或專業領域的獎項獲得者;
已取得教育部或其他政府部門、高校同類項目經費資助的、已在國内部屬院校或其他省份地方高校或科研機構擔任全職教學或科研職位兼職受聘參與項目的,不可申請本項目。
本項目申報對象須是我校各二級教學部門,每位名師隻能歸屬一個申報對象,不得同時申報我校其他專家、學者或兼職教授等項目。
二、基本工作任務
長期名師應保證在學校的工作時間每自然年度合計不少于60天(2個月), 限3次之内完成。
教學任務:在項目期間至少為研究生或本科生開設兩門世界先進前沿學科課程,每門課不少于3學分48學時,用外語授課。其中必須有1門課程以項目化教學、讨論式教學等為主的教學模式開展。
科研任務:原則上應在學校組建3人以上的科研團隊,聘期内申報獲批海外(國際)合作科研項目或幫助學校青年教師申請獲批國家自然(哲社)科學基金等國家級項目1項或指導團隊教師發表高水平科研論文2篇及以上。完成兩場向全校或二級學院師生開放的本學科研究學術前沿講座;接受我校教師赴海(境)外名師學校或科研團隊進行訪學等學術活動。
長期名師項目連續獲得立項的,相應提升對長期名師的層次要求、學術水準要求和工作任務要求,原則上應在學校組建5人以上的科研團隊,聘期内申報獲批海外(國際)合作科研項目1~2項,平均每年幫助學校青年教師申請獲批國家自然(哲社)科學基金等國家級項目1~2項;聯合培養學校碩士研究生1~2名以上。
短期名師應保證在我校工作時間不少于14天,限一個工作時間段完成。
教學任務:在項目期間為學生開設一門2-3學分(32-48學時)與專業相關的學科課程,用外語授課; 在項目期間至少參加不少于1次所在專業的教研活動。
科研任務:至少完成一場向全校或二級學院師生開放的本學科研究學術前沿講座;指導教學/科研團隊教師論文一篇;接收我校教師赴海(境)外名師學校或科研團隊進行訪學等學術活動;鼓勵指導學生科創項目,參加國際學科競賽;鼓勵開展跨國聯合科研合作和國際合作項目申報。
三、項目彙總及選拔流程
1. “海(境)外名師項目”由二級學院(學部)為單位彙總申報。請各學院(學部)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填妥的“海(境)外名師項目基本信息彙總表”、“海(境)外名師項目(短期)申請表”(見附件)等相關電子文檔及紙質蓋公章申請材料送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臨港校區行政樓215)。聯系電話:38223016
2.二級學院(學部)在校海(境)外名師工作小組工作會議上答辯,由校海(境)外名師工作小組确立海(境)外名師遴選名單。
3.校長辦公會通過後予以公示。
四、申請材料
1、海(境)外名師項目基本信息彙總表(附件1);
2、海(境)外名師(短期)項目申請表(附件2);
3、拟聘對象本人簽字同意的函件并附翻譯件;
4、拟聘對象本人護照、名片複印件;
5、海(境)外名師(長期)項目申請表(附件3);
6、長期名師需三封推薦信(其中至少一封應來自國外所在高校或相關機構)及中文翻譯件;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