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同學:
為做好2019年延長學習年限工作,根據《上海電機學院學籍管理條列》(滬電機院教〔2018〕251号)及《上海電機學院全日制本(專)科生延長學習年限管理辦法(試行)》(〔2018〕123 号 )相關規定,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我校本(專)科在籍學生。
2、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内未達到畢業要求,且還未達到最長修業年限的(本科六年、專科五年);
3、拟通過延長學習年限完成雙專業或輔修專業學習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準延長學習年限
1、思想道德品質方面表現不良者。
2、因沉溺網絡或其它不良嗜好,經常不參加教學活動,不完成學習任務者。
3、未按規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者。
4、學校認定的其他情況者。
三、申請時間
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8日,逾期學校不再受理。
四、辦理程序
1.申請人在學校規定時間内填寫《上海電機學院延長學習年限申請表》,交所在二級學院;
2.學院對其學業及學分獲得情況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4月18日15:00前把申請表及彙總表(蓋學院章)交到教務處運行科(行政樓107室),彙總表電子版發到:shenj@sdju.edu.cn;
3.教務處聯合學工部和财務處,統一對申請人的德育,違紀情況、學費及相關費用繳納情況進行審核;
4.4月23日前确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并反饋給各二級學院。
五、特别說明
1.每次隻能申請延期一年,獲準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2.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作為在校學生,納入下一年度預計畢業生管理;
3.學生延長學習年限期間學費按照原學費标準按年收取,重新學習費不再收取。
4.符合條件的學生需在4月24日前将學費存入卡中,學校在4月25日統一扣繳,繳費成功後教務處統一辦理相關學籍變動;
5.未在規定時間内申請延長學習年限者,按照《上海電機學院學籍管理條列》
規定,符合結業的按結業處理,符合肄業的按肄業處理。
特此通知!
轉自教務處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