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屆畢業班學生(包括2015級在校本科生,2016級在校專科生,以及辦理過延長修業年限的2013級、2014級本科生,2014級、2015級專科學生)目前已進入畢業階段的最後一個學期。為加強對畢業班學生的教學管理,規範2019屆畢業班學生的課程考試、畢業論文(含畢業設計,下同)撰寫與答辯、成績錄入、畢業資格終審、學曆證書與學位證書頒授等工作,保證畢業工作程序的順利進行,經研究,現明确如下工作安排,請遵照執行。
一、畢業班期末教學工作日程
(1)5月17日(第12周)前,完成畢業論文撰寫。
(2)5月20日-5月24日,各院系安排畢業論文答辯。
(3)5月31日前,各院系務必将畢業班主體課程考試成績和畢業論文成績錄入完畢。
(4)6月上旬開始,對于已取得包括畢業論文等各類成績的畢業生,學校實施畢業資格終審。
二、進一步強化畢業論文工作
(1)各院系應在畢業班學生中全面開展學風教育和學術規範教育,督促指導教師切實擔負起對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獨立性情況的審查職責,堅決防範本科生畢業論文抄襲及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2)開展本科畢業論文查重工作,請院系在畢業答辯前完成論文查重工作。
(3)畢業論文以及論文撰寫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開題、中期檢查等)材料均應妥善歸檔。
三、畢業資格審核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制發日期安排
(1)2019屆畢業班學生在6月5日前獲得各門考試(含畢業論文)成績并通過畢業資格終審、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制發日期以今年6月中旬學校畢業資格審核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時間為準。
(2)2019屆畢業班學生如在本學期有重修、補修課程(所修課程按其教學要求無法在2019年6月5日前評定成績等情況),并且在本學期結束後一周内獲得各門考試成績并通過畢業資格終審,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制發日期以今年7月中旬學校畢業資格審核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時間為準。
(3)2019屆畢業班學生如在本學期期末出現課程考試不及格、課程緩考、畢業論文答辯資格被取消、課程學分不足、所修課程按其教學要求無法在2019年6月28日前評定成績等情況,但到下一學期開學初經補考、緩考、畢業論文補答辯等獲得學分并通過畢業資格終審、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其證書制發日期以2019年10月中下旬學校畢業資格審核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時間為準。
四、規範畢業班學生期末課程考試工作
(1)課程考試結束後,任課教師應在5個工作日内完成試卷評閱并将成績提交,不得延緩錄入畢業生的考試成績。
(2)凡畢業班學生選修低年級學生課程的,應按課程表規定時間統一參加期末考試或考核;院系和任課教師不得給予單獨提前考試以及單獨提前評分。
(3)畢業班學生如在本學期期末考試中遇有課程考試不及格的,可在8月上旬登錄教務系統确認補考資格,參加下學期開學初補考。
五、申請延長學習年限或提前畢業手續的辦理
(1)凡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延長學習年限,請填寫《上海電機學院延長學習年限申請表》交至二級學院。申請手續于2019年4月20日截止。未提出延長學習年限申請的畢業班學生,如畢業時未能通過畢業資格終審,學校不再受理其延長學習年限申請。
(2)已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應努力通過課程考試,抓緊完成畢業論文。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如畢業時未能通過2019屆的畢業資格終審,将無法獲得畢業證書,按其學業完成情況作結業或肄業處理;學校不再受理其延長學習年限申請。
六、申請畢業和學位
畢業班同學結合自己的學業情況選擇畢業、結業,填寫《上海電機學院本科生畢業、學位申請表》、《上海電機學院專科生畢業申請表》進入畢業審核流程,若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也需要提出學士學位授予申請。5月22日前将申請表統一交二級學院審核,由二級學院審核通過後,5月30日前交教務處。
八、離校事宜
2019屆畢業班學生離校時間安排、離校手續辦理、證書領取等事宜,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于期末前再行通知。
轉自教務處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