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機學院關于試卷批閱及成績評定的有關規定
1、批閱流程:統考課程原則上應采取流水作業的方式閱卷。
2、批閱用筆:閱卷一律用紅色水筆(或圓珠筆)批閱,批閱标記要清晰,字迹要端正,在塗改的地方應注上批閱者姓名(簽全名或簽章)。
3、批閱方式:每一題都應有批閱标記,答題全部正确的題目用“√”表示。答題有部分錯誤的,在出錯的内容下方劃橫線(—),答題回答不全的在題尾處劃橫線(—),答題全錯的劃叉(×)。
4、批閱給分:(1)大題如有若幹小題構成,則每題的小題頭處應有小分,大題頭處有總分,分數為應得分,不打扣分(或負分),應得分隻寫數值,數值前不加“+”;(2)選擇題、填空題和判斷題的小題頭處不打小分,直接在大題頭處打總分;(3)每一大題的應得分填入試卷卷首的得分框中,然後填上評卷人姓名(簽全名或簽章,如果不是流水作業隻需在總分處簽名或蓋章1次);各大題的得分按題号寫入總得分框中,累加各題得分即為學生該學期該課程考核的卷面成績。
5、批閱審核:(1)評分時,要慎重準确,避免随意而導緻塗改評分;(2)總分累計要準确,應有其他教師複核并簽名。
6、成績評定:考試課程總評成績要由平時、期中和期末成績構成,按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建議按2:2:6比例,沒有期中考試的課程平時分可占20%~40%),不可随意加減分。同一課程應執行同一比例。
7、成績登記:成績表要保持整潔,避免塗改,塗改處必須有登分老師簽名。
8、成績錄入:各門課程試卷批閱及錄入教務管理系統要在該門課程考試結束後3個工作日内完成。
9、試卷分析:閱卷工作結束後,教師應對考試情況進行分析,并填寫《上海電機學院試卷分析表》。一般情況下,學生的成績應符合正态分布。如果學生成績分布明顯不符合正态分布或平均分小于60分或平均分大于85分,請在試卷分析中寫明原因及改進方案。
10、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