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的學習過程性管理,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充分發揮學校家庭協同育人的功能,提高對學生學業的指導性、預見性,促進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上海電機學院學籍管理條例(修訂)》文件精神,學校将開展2017-2018學年學生學業警示工作,現将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學業警示的對象
具有上海電機學院學籍的2015級、2016級、2017級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學業警示的條件
1、根據《上海電機學院學籍管理條例(修訂)》規定,2015級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在第三學年修讀取得的學分低于60學分,給予學業警示;
2、根據《上海電機學院學籍管理條例(修訂)》規定,2016級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在第二學年修讀取得的學分低于40學分,給予學業警示;
3、根據《上海電機學院學籍管理條例(修訂)》規定,2017級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在2017-2018學年春季學期獲得學分不足12學分,給予學業警示。連續兩次受到學業警示的,給予退學試讀處理。
三、學業警示工作流程
1、教務處梳理學分,根據規定發出“學業警示通知書”和“退學試讀通知書”,由二級學院通知相關的學生。
2、學院要有計劃地開展學業警示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學生學業幫扶工作,督促學生及時選課和報名重修,獲得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分。
轉自學校教務處
2018年10月16日